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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农产品安全
留言时间:
2014-11-18 15:15:02
咨询内容:
请问你们是如何监管我们农产品的,那么市场是你们管理还是其他单位。
回复时间:
2014/11/18 03:11:02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汉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内农产品(包括禽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日常监管工作。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产品进行监管: 1、抓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社会影响力和受众面,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抓生产过程监管,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日常检查和技术指导,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3、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4、开展检测检验,为政府风险预警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5、推行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 二、关于市场管理问题,《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是明确的,即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咨询标题
:农产品检验
留言时间:
2014-09-29 15:35:43
咨询内容:
请问贵单位能否将检测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公布于我们群众,让我们群众对自己的农产品更有信心,更有安全感!
回复时间:
2014/09/29 03:09:43
对2014年9月29日汉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留言板网友留言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汉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 根据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和质量安全状况,必须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发布,我单位是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接受上级部门安排的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任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我单位无权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引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使公众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清晰的认识。 3. 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消除安排隐患,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咨询标题
:赞一个
留言时间:
2014-08-28 15:40:58
咨询内容:
汉中人终于看到有关自己的农检网了,好!
回复时间:
2014/08/28 03:08:58
谢谢您的关注!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把网站办的更好,期望您对网站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标题
:西乡县农检中心
留言时间:
2014-08-28 15:40:36
咨询内容:
怎样投稿。
回复时间:
2014/08/28 03:08:36
1. 稿件完成后,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将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稿件原件拍成照片或以传真形式传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综合科。 3. 以照片形式传送的,将照片和稿件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cp0916@163.com;以传真形式发送的,传真至市中心综合科,号码:2511268。 4.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综合科收到邮件后,对稿件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有照片的,对照片是否符合发布要求一并审核。 5. 符合本网信息发布要求的进行及时发布。 目前,网站仍在摸索阶段,市中心将在适当时候向各县区印发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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